一、處理流程工藝不當
無論是氰還是重金屬的處理,都必須使體系有一個合適的酸堿度,如果體系的酸堿度不適合都會嚴重影響體系的處理效果。
檢查中發現,處理后重金屬仍嚴重超標,主要是由于體系酸堿度控制不當引起的。
采樣后分析發現,對于氰和重金屬實行分流后再進行單獨處理、單獨排放的工藝流程中,在經重金屬處理后排放的廢水中,經常出現總氰含量超標的現象。
這主要是隨著生產規模及某些流程的改變,原排水管道的功用也隨著發生了變化,而企業為了貪圖便利,對原來設計的排水管道沒有進行必要的改造,因而部分需要處理的廢水便直接從原排水管道排出界外,造成漏排或偷排。
另外,一些工人對廢水的分流意識不強,同時受場地限制,各工藝流程之間也沒有嚴格的區域劃分和標示,導致交叉污染嚴重。
二、企業對廢水處理效果通常僅靠有關監測部門提供的分析結果,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有效的技術手段可以隨時對處理效果進行監控,因此,在監測周期之間,廢水處理設施的狀況及效果就很可能出現失控。
三、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
由于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原處理設施的設計能力已經不能滿足目前生產狀況的需要。由于系統的老化,加上平時系統得不到較好的維護,現有設施的實際處理能力已經明顯降低,達不到原來的設計能力。
四、管理不嚴,人員素質不高
通常,在廢水處理設施剛開始投人使用時,企業都比較重視,負責管理處理設施的人員都要經過一定的業務培訓。
但是,由于企業人員的流動性較大,流動的人員沒有很好做好交接工作,造成接管人員由于缺乏應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技能而對廢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不了解、不熟悉。
有時電極嚴重鈍化、加液管路堵塞或流量過大都不能及時發現,更無法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導致處理設備失去處理能力都一無所知。
五、設備投資過大和處理成本高
一個企業投入幾百萬用于購置處理設備,然而實際處理的效果卻不穩定,達標的情況也不穩定,并且消耗藥劑的成本也高。
采用焦亞硫酸鈉法、亞硫酸鈉法的企業,就藥劑的成本來說均在5.0—6.5元每平方米廢水,對于塑料電鍍設備廠而言,藥劑成本為每平方米廢水至少十元人民幣。
假如計算設備人工費、測試監測費、折舊費等費用,每平方米廢水處理的成本就更高,這就是阻礙現今的電鍍設備企業認真對待廢水處理問題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因而,研制開發一種設備,投資省,流程短,適用性強,操作簡單,處理時間短,處理效果好,性能穩定,處理成本低的混合廢水處理的技術,是盡可能杜絕并避免現實中把設備當擺設,處理時偷工減料、偷排、處理不徹底等一系列現象的最實際有效的方法。